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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在选择工程勘察单位后一周内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报监。工程勘察单位必须在现场作业的前两日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现场作业的时间、地点,现场作业结束后填报《合肥市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表》(见附件二)。对于省外进肥勘察单位承接的项目,应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勘察纲要》及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的设施设备、作业情况及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勘察现场作业单位资质、设施设备和外业管理情况;作业人员资格检查;根据勘察纲要对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对作业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进行督察等。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检查受检单位试验室是否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受检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对取样进行室内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时,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现场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