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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提供水准控制点(或城市精密导线点),根据工程的测量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水准控制网。要求:(1)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三个以上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米;(2)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两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3)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合理的水准控制网,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沉降观测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装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等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毫米)。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