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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如何划分?
1、依据对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可划分:
总的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这些术语是为了描述独幢建筑物的总的建设规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筑规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筑规模的量。这些概念主要出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的审批情况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后房屋的初始登记需做的《房屋测绘成果技术报告书》中等很多环节。
2、依据是否产生经济效益划分:可收益的建筑面积、无收益的建筑面积、必须配套的建筑面积(无收益部分)
建筑物通过出售、转让、置换、租赁、投入运营等方式可产生经济收益,经常在估算房地产的买卖价格、租赁价格、抵押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等时需要依据房地产(或建筑物)的可收益部分、无收益部分和必须配套部分的综合分析判断最终价值。
3、按建筑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划分:住宅功能的建筑面积、商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办公功能的建筑面积、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配套功能的建筑面积、人防功能的建筑面积。
这类划分主要依据人们对建筑物不同的使用功能来划分,能更好的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的不同需求。当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构成划分: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