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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规范要求
为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的使用管理,杜绝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尤其是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现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要求、审查合格后的备案和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报送施工图审查备案图纸的交付要求。
从发文之日起,勘察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应对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完整性和各套文件内容一致性全面负责,送交备案和交付使用的施工图(含重大变更设计文件)应采用蓝晒图纸,加盖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原印章,并由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名制要求签名,其中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勘察设计文件还应按相关规定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师加盖有效的执业印章。
二、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审查责任。
自发文之日起,审图机构必须在审查合格书上给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即“经审查,本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勘察设计企业和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符合规定,审查合格”,并由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再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审图机构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变更审查备案时,应将该项目一式三份审查合格书提交市建设局申请加盖“东莞市建设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专用章”(以下简称“施工图备案专用章”)。符合备案要求的,由市建设局留存一份,其余两份退回审图机构,否则该审查合格证书不得交付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