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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日前,由惠州市住建局编制的《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年,全市将改造不少于167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超过2.9万户,预计投资约4亿元。截至目前,已开工159个,剩余小区将于10月前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
精细化改造升百姓幸福感
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惠城区有近400个。因建设时标准较低,现状往往较为破败,基础设施也普遍缺失,部分小区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给居住其中的市民群众带来种种不便。老旧小区改造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出路。
金沙俊园小区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小区共5栋住宅楼,现有居民1062户。过去,小区路面坑洼、绿化杂乱,还有不少墙面有漏水的情况。
去年,金沙俊园列入了“惠州空间”微改造计划,改造了停车棚,绿化了墙面等,还配建了长者饭堂、健康之家 、老人活动室、阅览室(长者之家)等配套设施。今年,针对路面坑洼、墙面破损漏水等情况,住建部门进一步对小区进行改造,提升楼栋的天面防水和道路地面绿化,不断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如今,改造后的金沙俊园居住环境大幅改善。
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让百姓的居住环境发生变化,更要改得惠民、暖心。通过对老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提高小区改造精细化水平,改善百姓的生活环境,提升百姓幸福感。
“十四五”末基本完成640个老旧小区改造
近年来,惠州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城镇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惠州将针对市区及县城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根据方案,2021年,全市开工改造不少于167个城镇老旧小区,惠及超过2.9万户居民,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约64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惠及约8.7万户居民。
今年实际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数量分布上,惠城区有113个、惠阳区4个、惠东县6个、博罗县12个、龙门县33个、大亚湾开发区5个、仲恺高新区1个,总数达到174个,涉及超过3万户居民。截至8月,已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有159个,剩余小区将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市住建局还积极与市水务集团沟通协调,将正在实施的“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西湖周边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示范项目”涉及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纳入全市老旧小区项目中推进。
老旧小区改造分三个类型
建于1993年的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班樟湖社区的新兴花苑小区,共8栋住宅楼,现有居民610余户。小区列入了今年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将新建主路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规整通信三线等11个项目的改造。
老旧小区“改什么”“怎么改”?《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内容应符合适老化改造标准。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改造资金政府与社会、业主共担
老旧小区改造促投资、稳增长,不仅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作。这样大规模的投资,钱从哪儿来?
根据《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改造资金将由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业主出资等几方面组成。
财政资金部分主要来源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以及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配套资金。各县、区将负责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主要用于小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
社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在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方面参与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这些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筹措更多社会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我市也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参与改造,引导其通过申请上级资金、国开行金融支持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时,盘活小区及周边区域资源,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
业主出资方面,主要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用于加装电梯,或结合小区改造对自主住房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等。资金来源则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同时,鼓励以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