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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国务院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删除了“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不再是政府行政职能,实施主体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变为施工图审查机构,事项性质可理解为由行政审批转变成为市场化第三方或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
传统的施工图审查分为两个阶段:政策性审查与技术性审查;其中第一个阶段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设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其中(一)、(三)条作为开放性兜底要求,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审图机构多年来在不断加码,造成政策性审查严格且冗杂,“进件难”成为图审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
行政审批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的审查认可与准许,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传统的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在其以行政审批为主导事项期间有客观的存在价值及意义。中介服务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评价的非行政审批行为,但更应关注服务效能与技术把关的核心作用。目前的矛盾点是大部分地区将客观需要较长耗时且多轮整改的审图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置于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之间的行政审批关键路径,且互为办理前提,不能并行开展,进件难与耗时长问题显而易见。基于这一实际情况,为审图机构减负,全面精简非必要的政策性要件,以弱化政策性审查或政策性审查后置、实施告知承诺制等,突出对设计图纸的技术审查初衷,将是解决施工图审查进件难与审批耗时长的重要途径,应在改革过程中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