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供内部使用及存档)、主要设备表。
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设计文件可分为电施设计文件和弱电施设计文件,或统一并归为电施设计文件。
1.3 设计文件中的图线、字体、比例、符号等应符合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要求。
2 总体工程电施设计文件
2.1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使用图。设计修改图、修改通知单应编入图纸目录。
2.2 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说明、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1) 施工设计说明(详说明要求)。
(2) 补充图例符号及主要设备表。
注明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主要电气设备一般包括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开关柜、配电箱、插接式母线等。
2.3 供电总图
(1) 标示建(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或标高,标示道路、地形标高或等高线及规划红线。
(2) 标示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3) 架空线路应标示: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
(4) 电缆线路应标示:线路走向、回路编号、电缆型号及规格、敷设方式(可选用标准图集有关页次及选项);电缆沟及排管应附有主要线路段的断面图。
(5) 比例、指北针。
(6) 图中不能表达清楚或需作统一说明项:室外照明的控制方式,接地装置的阻值、型式、材料、敷设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