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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的通报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7-02-24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加强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2016年9月底至11月上旬,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抽查了珠海、汕头、韶关、河源、中山、阳江、湛江、肇庆、揭阳等市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2016年,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推进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一)新建建筑节能监管进一步强化

    各地建立与节能目标相挂钩的责任考核机制,不断完善新建建筑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了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珠海市在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过程中,推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用电指标试点工作,强化了规划阶段的节能监管。2016年全省抽查工程项目915个、建筑面积5393万平方米,城镇年内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298万平方米,约可形成1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绿色建筑规模进一步扩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开展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意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完善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机制。省市继续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16年全省累计安排财政资金超过5500万元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珠海市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研究制订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的奖励政策。东莞市在城市新区内除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外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力推进了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2016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面积5369万平方米,其中运行标识面积131万平方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市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潮州、揭阳、云浮等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推进缓慢。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东莞、珠海、揭阳和云浮等地建设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强化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对接共联,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此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重点用能单位中,随机抽取白天鹅宾馆等五家企业开展建筑领域日常节能管理专项监察,加强了宾馆、商场等建筑领域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广州市按节能标准要求实施了广州购书中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技术服务改造等一批节能改造项目,深圳、东莞等市也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6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1万平方米(其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59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能耗统计4226栋次、能源审计86栋、能耗公示1918栋次,对73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保持良好态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构造》图集,建立了珠海威士茂10MW分布式光伏电站一期8.48MW项目等6个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指导梅州、蕉岭、揭西等地继续推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2016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集热面积73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49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应用面积0.69万平方米。

    (五)墙材革新与绿色建材推广工作稳步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订了《广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地稳步推进墙材革新与绿色建材推广工作。广州建立了“双随机”抽检工作机制,积极引入“互联网+”模式,把二维码技术应用到新型墙材产品质量管理环节,建立和完善新型墙材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加强了产品质量监管。东莞市墙材革新主管部门联合省墙材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2016年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墙材行业管理研讨会”,组织部分地市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墙材行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加强墙材革新管理措施。2016年全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超过153亿块标准砖,占墙体材料应用总量的98%。

    (六)宣传与培训工作扎实开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第三批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征集和培训考核,将125名专家纳入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壮大了绿色建筑专家队伍;通过南方日报等媒体刊登了绿色建筑发展情况的专篇报道,强化了绿色建筑宣传。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圳市借助“绿博会”、“高交会”、“住博会”等展会平台,积极推广宣传新技术。肇庆市举办“2016年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培训班”,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了审图机构的技术业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有待加强。部分项目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存在节能指标取值不合理、设计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问题。部分项目节能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较差,部分监理单位对节能方案审查不到位,部分试样未送检。个别项目存在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个别地市没有严格执行省和地方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个别设计、咨询、审图单位技术人员及评审专家不熟悉和没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二)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不高。目前没有强制发展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广,推进绿色建筑的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部分欠发达市县政府对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现行评价标准没有充分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珠三角地区发展高水平绿色建筑存在内生动力不足、品质不高的问题。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力度不够。多数地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措施比较单一,实施系统改造的项目不多,未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有效推进。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采集的数据准确度不高、完整性较差,数据价值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省财政资助的揭阳市和云浮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项目推进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印发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新编),发布实施“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广东省绿色建设条例,组织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指导和监督。结合本次督查情况,对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研究完善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和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备和财政资金配套,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县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要强化施工图审查阶段节能监管,抓好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三)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建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研究完善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认定管理,扩大县区一级绿色建筑覆盖面,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要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激发社会发展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要积极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加强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信息对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完整性和应用价值,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开展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节能改造。要研究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结合新城新区建设、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五)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各地要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指引,进一步拓展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和应用形式。要鼓励专业化运行维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提高项目稳定高效运行水平。要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建筑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系统。

    (六)推进墙材革新与绿色建材应用

    各地要积极推动墙材革新,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产品。要加大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发展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各地要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各地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要加强审图机构人员在绿色建筑技术业务方面的能力培训,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工作发展水平。

    (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将作为省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考核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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