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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基点设置的数量要满足测设、施工需要,其间距一般规定:平原微丘区不大于2km,山岭重丘区不大于1km,此外在路线起、终点,大中桥桥位两岸,隧道进出口处,山岭垭口及其它大型人工构造物附近均须增设水准基点。
水准基点既要靠近中线,又要估计不致为日后施工爆破或行车等所破坏,一般应选择高程不变、不易风化的基岩,或永久性建筑物基座等牢固的地方(在立尺点凿上“④”记号,并用红油漆染色)来设置,如附近无可利用的固定物,也可埋以10×10×100cm大木桩或混凝土桩,桩顶高出地面20~30cm其上钉以或嵌以大头铁钉,以便立尺。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标明BM编号,测量单位年月等。为便于将来寻找水准点,可在测量记录簿上绘出位置草图及路线的大致方位、距离等。
基平测量一般采用一组仪器,在两水准点间往返观测各一次,也可用两组仪器各作一次单程观测进行附合。测量精度一般规定,两水准基点间往返(或两次单程)容许闭合差为 (mm),其中L为单程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如实测高程在容许闭合差范围内,则取其平均值为两水准基点的高差,否则须重测,直到闭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