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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依据:是否按有关要求收齐审查资料。
1、勘察文件审查: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
(2)签章齐全的工程勘察文件(含技术条件和要求)及电子文档;
(3)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附件(政府投资工程,还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
(3)签章齐全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计算书(包括计算简图及计算输入数据、输出结果等)及电子文档;
(4)满足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市场行为
1、是否超越认定的类别和范围承揽业务;
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
3、是否违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4、审查人员是否跨专业审查及代审代签;
5、施工图审查中是否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6、是否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武汉地区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7、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规业务合同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8、是否按规定上报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法规行为;
9、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三)各类业务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1、审查数据是否如实、全面、准确录入武汉市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
2、是否如实、准确上报施工图中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规范的问题;
3、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上报有关工程投资额、工程规模、90M2以下的住宅信息等要求上报的数据;
4、是否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其它要求提供的报表信息。
(四)其它与审查行为相关的情况
1、审查完成的施工图,是否存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2、审查完成的施工图,是否存在签字盖章不齐全的问题;
3、是否按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4、其它不规范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