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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无论是我市现有的还是引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我市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都应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和地方标准,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审查合格书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各审查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进行形式审查或不审查等行为。
2.实施机构和人员信用登记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信用登记,建立信用信息库,对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审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信用信息库的审查人员相一致。审查人员只能在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与本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对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信用信息未及时上报、更新,影响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责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自行承担。
3.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清出制度。建立和完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机制,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处制度。实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信用信息与施工图审查资质资格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执法监督等工作管理联动。凡是信用评价评分低于我局诚信办法规定的,予以清出清远市场或暂停承接清远施工图审查业务。
4.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加强自律,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确保审查质量。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包括需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一次送审,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未加盖审查机构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文件(不需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除外)一律无效。需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包括: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变更文件,涉及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设计变更文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变更文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及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进行核查。审查机构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应组织审查人员上门服务,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建设。
5.强化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进行项目调审和现场检查。对政策性审查把关不严、私拉其他单位审查人员、低价恶性竞争、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进行形式审查或不审查、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