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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之配筋与构造
(1)梁、板、柱和剪力墙的配筋应满足计算结果及规范的配筋构造要求(包括抗震设计时框架梁、柱箍筋加密等)。
(2)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当有边框柱而无边框梁时应设暗梁,当无边框柱时还应设边缘构件。
(3)剪力墙厚度及剪力墙和框支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确定应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4)采用预应力结构时,应遵守有关规范的规定。
(5)剪力墙开洞形成独立小墙肢按柱配筋时,其箍筋配置除符合框架柱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剪力墙水平筋的配筋要求。
(6)楼面梁支承在剪力墙时,应按JGJ3-2002节7。1。7条的要求采取措施增强剪力墙出平面的抗弯能力;应避免楼面梁垂直支承在无翼墙的剪力墙端部。
(7)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应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应专门进行加强。
(8)受力预埋件的锚筋、预制构件和电梯机房等处的吊环,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9)跨高比大于等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进行设计;不宜将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
(10)筒体结构的内筒的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
(11)带转换层结构的转换层设置高度、落地剪力墙间距、框支柱与落地剪力墙的间距,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2节的有关规定。
(12)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