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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施工图审查机构:规范审查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监督检查的内容,确保审查行为规范,补充了对审查质量、审查意见告知书、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增加了对审查机构名录管理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审查机构名录动态监管,重点监管机构条件、审查质量和举报投诉等情况。审查机构名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部令,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是增加了审图机构应当按规定报送审查统计信息,便于主管部门掌握审查行业整体情况(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要求将施工图审查情况通过“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信息业务系统”定期报送。
三是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闭合了施工图审查监管各环节(第二十六条)。
四是对审查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计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四、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信用档案,并及时将施工图审查中相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审查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