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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源头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单位应主动落实《建设工程勘察企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范》,强化勘察、设计人员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施工图质量。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意见书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法规和建筑标准、技术规范,不得违反设计意见书搞超计划、超投资、超规模和改变使用用途的设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其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4、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5、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或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7、勘察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严格内部质量控制,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落实总工负责制。严禁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努力提高设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