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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关于成立建筑节能专家组的通知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4-04-08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评估、运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各地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相关的协会(学会):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是一家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社会民间组织,业务上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全面指导,所开展的工作具
     粤建节协〔2014〕08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的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评估、运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各地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相关的协会(学会):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是一家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社会民间组织,业务上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全面指导,所开展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为实施“人才强会”战略,壮大协会人才队伍,改善人才结构,切实履行我会“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市场”的职责,深入开展“产业评优评奖、产业市场规范、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产业市场调研、四新产品应用推广、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全省城乡建设事业美丽发展,践行绿色发展模式,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面向全省征集专家,具体如下:一、 专家委员会组织架构专家委员会组织结构如下: 主  任: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教处处长钟汉谋副主任:协会理事长孟庆林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杨仕超秘书长:周孝清副秘书长:吴培浩、刘成军设如下专业的专家组: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2、绿色建筑(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库共用)3、规划设计4、绿色建材5、可再生能源6、绿色建筑工程咨询7、绿色施工8、绿色装饰9、园林景观10、材料检测11、围护节构(可分节能墙材部品化、门窗幕墙、建筑遮阳等小组)12、节能设备(暖通空调、电气、新风系统等小组)13、建筑智能14、建筑工业化各专业委员会原则上应成立本专业的专家组,可与第“(二)”款所列专家组共享。急需开展的建筑节能专项工作应优先组织成立专家组。二、 专家组专家入选条件申请各专业专家组织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有下列条件:1、熟悉有关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廉洁自律并能认真、公正履行职责;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工作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专业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材料、检测等分类。申请人根据自身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工作经验等自主申报专业类别。三、 专家组工作职责建筑节能评估和检查新建建筑节能认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验收评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相关工作(按现行)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认定建筑节能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以及科研课题评审建筑节能人才培训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建筑节能产业市场调研及相应的报告编制建筑节能产业市场规范体系建立各专业委员会所需开展的行业专项工作其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四、申报、审核程序1、商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从事建筑节能相关的协会(学会)于2014年3月底前将本通知转发给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2、申请人填写《建筑节能专家申请表》(附件)并经工作单位盖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两份)在2014年5月底前报送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曹先慧,联系电话:020-66205763,传真:020-87114461)3、我会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划定专业分类,在2014年9月将审查结果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及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网”上公示。4、经公示合格的建筑节能专家名册,我会予以公布。  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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