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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保证审查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省内已取得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抽查范围
近两年来发出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每个审查机构每个审查资格项内抽查3至5个项目(含超限审查资格项的机构至少抽查1个超限项目)。
三、抽查重点
1、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有无漏审、错审。
2、对施工图审查设计执行相关标准条文审查是否存在漏审、错审。
3、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是否审查。
4、是否按照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审查深度进行审查。
5、审查的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设计单位图章和设计人员签字。
6、对设计执行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错审、漏审。
四、抽查程序
1、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表》(附件1)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汇总表》(附件2)。
2、《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表》(附件1)由当地存档,《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汇总表》(附件2)于2011年7月3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3、我厅将在各市抽查的基础上,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表》
附件2:《施工图审查质量抽查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